9.5 桥梁栏杆 9.5.1 本规范第6.0.7条规定“桥梁人行道或检修道外侧必须设置人行道栏杆”。本条规定栏杆高度不小于1.10m,与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》JTG D60规定的一致。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0mm,与现行《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》CJJ 69的有关规定相同。栏杆底座必须设置锚筋,满足栏杆荷载要求,这是为确保行人安全所必需的,以往在栏杆设计中,有的底座仅留榫槽。 9.5.4 桥梁跨越快速路、城市轨道交通、高速公路、重要铁路时为防止行人往桥下乱扔弃物、烟头引起火灾及确保桥下车辆安全,应设置护网,护网高度应从人行道面起算。这在以往的工程实践中已经得到建设、设计、养护多方认可,是行之有效的规定。